来源: 贵州辅正律师事务所-官网     发布时间:2020-09-02    点击次数: 11112

你不知道的法律小知识—学校篇

作为一个已经搬砖多年的工作狗,时常想念上学的那段快乐时光,无忧无虑的学习时间、漂亮的同桌、初恋、繁重的功课以及无休止的模拟考试。翻开以前的相册,看着当年的小身材,摸着现在的肚子。我们上学期间或多或少都会被老师批评,当时慌得要死。那么一起来看看你有没有碰到过。


1.你有没有被老师说过你在干什么就把你开除,遥想当年我也遇到过。不过贵州辅正律师事务所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所以我当年怕个什么,太年轻啊。不过犯错了还是要改正的。


2.你有没有被老师没收过物品,比如手机啊,热水棒啊。名义呢敦促你好好学习,保证你安全等等。但是这些其实是违反《物权法》的。根据《物权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当年我同学也是很多手机都被老师收走,很多还被老师私自使用。很多人敢怒不敢言啊。不过看着现在很多小学生都带着手机,看着那些手机型号,我好像知道老师不收手机的原因了。


3.很多人上学的时候,由于路程较远会选择交通工具,比如说自行车啊,公共交通啊。我上大学的时候就是买了一辆自行车(前几年我回母校了一次,发现当年停自行车的地方都变成电动车,不知道现在是不是变成了汽车,想到了这里紧紧地抱住了自己)。但是好车经常会被偷,不过我的车幸免于难,是本人运气好!运气好!运气好!不过很多人都会有疑问我的车还能要回来吗?我查了下资料。这涉及到上面提到的《物权法》。简单来说不管这辆车是被小偷自行使用还是卖给了其他人,这辆车你都可以要回,因为所有权并没有发生转移。所以买东西时候的票据什么的要保存好。不过现在自行车那么多,还是攒钱买汽车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