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贵州辅正律师事务所-官网     发布时间:2024-04-12    点击次数: 370

贵州安电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预重整公告

本文来源于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安电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9日作出(2024)黔04破申7号《决定书》,决定对贵州安电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电房开”或“债务人”)进行预重整。同日,作出(2024)黔04破申7号《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指定贵州辅正律师事务所为安电房开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依据《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实务操作指引(试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电房开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临时管理人申请登记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一、申请登记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


二、登记方式


债权人可以根据本公告“债权申请登记材料”的要求准备申请登记资料,通过以下两种申请登记方式中的一种申请登记债权,但不得重复申请登记。


(一)现场申请登记

债权人可携带相关证件及证据原件至临时管理人办公室进行申请登记。


申请登记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东关街道贵黄公路电力城文化中心四楼(贵州安电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临时管理人办公室)


联系人:况律师 联系电话:15608505315


何律师  联系电话:13984394938


(二)邮寄申请登记

债权人可将申请登记资料邮寄至临时管理人办公室进行申请登记,邮寄单请备注“债权申请登记材料”。


收件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东关街道贵黄公路电力城文化中心四楼贵州安电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临时管理人办公室


收件人:况律师  联系电话:15608505315


何律师  联系电话:13984394938


三、债权申请登记材料

(一)债权申请登记所需材料

安电房开债权人向临时管理人申请登记债权时,请提供如下材料:


1.《贵州安电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请登记表》(原件一式叁份,其中壹份作为回执给申请登记人);


2.债权人身份证明(一式贰份);


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交申请登记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携带原件核对);


3.授权委托书(一式贰份);


委托代理人申报的,代理人除应提交上述债权人身份证明外,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携带原件核对);委托代理人系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需携带原件现场核对);债权人本人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申报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申报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书;


4.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原件一式贰份);


5.债权人微信送达确认书(原件一式贰份);


6.债权的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式贰份);


债权人申请登记债权时应当携带债权证明原件、复印件(临时管理人不收取原件,请自行准备复印件,且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并签名或盖章)及证据材料清单,临时管理人现场核实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后收取复印件,原件由债权人自行保管。债权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合同、发票、交货凭证、付款凭证等履行凭证;


(2)具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财产担保等优先权的债权,提供证明优先权的材料;


(3)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须提交该生效法律文书及生效证明;经过一、二审审理程序的,一、二审裁判文书皆需提供;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仲裁机构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或各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证;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各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证。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人民法院执行立案通知书、中止、终结执行裁定书等材料;


(4)债权人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的,应提交人民法院作出的保全裁定书等材料;


(5)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的债权金额证明材料及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证明材料;


(6)已经偿还部分的债权,应提供偿债凭证、协议;存在其他抵债情形的或以物抵债的,应提交协议或人民法院裁定以物抵债的裁定书等相关材料;


(7)申报的债权涉及利息、罚息、违约金、滞纳金的,参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暂计算至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安电房开预重整之日(2024年4月9日),且债权人应提供详细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计算清单,说明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如安电房开预重整转为破产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则利息、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计算至裁定受理对安电房开破产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申请之日。


(8)其他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证据材料;


(9)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有多个债务人的,应当说明其他债务人对债权的履行情况并提供已履行债权明细。


(二)材料要求

1.债权申请登记资料须以方便临时管理人扫描的方式装订成册(一式贰份),装订顺序为:


法人或其他组织债权:债权申请登记表、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或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指派函)、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债权人微信送达确认书、如实申请登记债权承诺书、债权证明材料。


自然人债权:债权申请登记表、债权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或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指派函)、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债权人微信送达确认书、如实申请登记债权承诺书、债权证明材料。


2.申请登记人应如实、详细地填写《贵州安电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请登记表》。


3.申请登记人填写和提交的申报材料须完整、真实、合法,申请登记人如果提交伪造、变造的申报材料,以及对重要事实拒绝陈述或作虚假陈述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申请登记债权的金额必须明确具体。


5.申请人应保证其在《贵州安电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请登记表》《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上填写的联系地址、电话号码真实、有效,否则造成的不利后果由申请登记人自行承担。


四、注意事项

(一)未到期的债权,参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安电房开预重整之日(2024年4月9日)视为到期。如安电房开预重整转为破产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则在裁定受理对安电房开破产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申请之日视为到期。


(二)附利息的债权,参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暂计算至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安电房开预重整之日(2024年4月9日)。如安电房开预重整转为破产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则计算至自裁定受理对安电房开破产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申请之日。


(三)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请登记。


(四)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请登记,由临时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五)债权人申请登记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请登记债权,也可以共同申请登记债权。


(六)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请登记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请登记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七)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请登记债权(或申报债权)。


(八)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代理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代理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请登记债权。


(九)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请登记债权。


特此公告。

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二四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