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贵州辅正律师事务所-官网     发布时间:2024-01-08    点击次数: 1143

破产管理人公告|贵州省黔宇木业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资产处置公告省黔宇木业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资产处置公告

贵州省黔宇木业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资产处置公告


贵州省黔西市人民法院根据代登利的申请,于2023年8月16日以(2023)黔0581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贵州省黔宇木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黔宇木业”)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11月16日以(2023)黔0581强清1号决定书指定贵州辅正(毕节)律师事务所担任黔宇木业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

为充分保障全体股东、债权人利益,现就黔宇木业的资产处置发布推介公告,欢迎意向收购方关注并向清算组报价。


一、处置资产范围

本次拟处置资产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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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处置方式

1、针对第一项所列拟处置资产,采取整体进行打包处置。在收购方与清算组签订收购协议后,由收购方负责对上述资产统一进行拆除、装车、运输;

2、处置资产以实物现状为准,清算组或黔宇木业不承担处置资产瑕疵保证及功能保证。有意者请在报价前亲自实地看样,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未看样报价的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完成报价手续,即视为对处置资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处置资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3、清算组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资料、图片、种类、数量、重量、规格、质量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无专人维护保养,标的无发票及相关购买合同;

4、标的不能就地原状利用,只能拆卸移走,因此买受人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完成相关拆除工作,并自行承担拆除风险;

5、标的物移交时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卸、搬运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若买受人因拆除、装卸、搬运等行为而造成现有场地损坏的,必须将损坏的场地及建筑物进行修复,清理现场垃圾,造成损失的应给予权利人赔偿。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依法各自承担。


三、处置资产状态

1、本次拟处置资产清单第2-9项均按不能正常使用状态进行处置;

2、本次拟处置清单第1、10、11项占用土地系租赁,故需收购方自行进行拆除并清理拖离现场。


四、评选流程

(一)参选机构资格条件

1、本次资产收购方限为自然人或法人;

2、与清算组、黔宇木业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利害关系。

(二)报名要求

1、截止时间及方式:

本次资产处置报价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9日前。有意向的收购方应于2024年1月19日前通过邮政ems向清算组邮寄书面报价函;并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清算组缴纳5000元保证金(除拟成交收购方外,清算组将于2024年1月23日前将保证金退回其他报价方)。仅收到报价材料未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报价无效;邮件超期到达清算组办公室的,报价无效;

2、提交的报名材料:

意向收购方为自然人的,提交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意向收购方为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报价函(须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私章);委托他人处理此次资产报名事宜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系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所函、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3、清算组收件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百里杜鹃路愉景华庭五楼贵州辅正(毕节)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孙律师(18486480013)、路律师(18785717156)。

(三)报价注意事项

1、本次资产处置不设底价,凡对黔宇木业本次拟资产处置有收购意向的收购方均可根据处置资产情况、状态自行报价;

2、本次处置资产成交价不包含资产的拆除、装车、运输费用;资产处置成交后,由成交收购方自行对处置资产进行拆除、装车、运输,并自行承担拆除、装车、运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签订合同后,收购方须于5日内日一次性向清算组支付全部收购款,否则视为合同解除,收购方应按照成交价的30%支付违约金,已缴纳保证金自动冲抵违约金,不予退还,不足部分由收购方补足;保证金高于违约金数额的,以保证金为准;

4、收购款项支付后,收购方应于5日内日将处置资产进行拆除运离黔宇木业厂区,每超过1日,应以合同总价为基数按日千分之一的标准支付违约金,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五、评审形式及合同签订

1、清算组将于2024年1月22日对所有邮件以视频留证的形式进行统一拆封,并选取最高报价为拟成交价,对应的报价最高者作为拟成交收购方;

2、拟成交价在报黔宇木业公司股东同意并向人民法院报告后,清算组将5日内与拟交易收购方签订收购协议。若拟成交价未经黔宇木业公司股东同意的,清算组将发布第二次资产处置公告。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涉及的所有财产相关资料不应作为对意向收购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意向投资人应独立判断、理解以进行决策;

2、拟处置资产详见《拟处置资产清单》及所附拍摄于2023年12月8日的照片、视频),具体以实物为准;涉及的机械设备均已不能正常使用;单张照片内的处置财产仅为对应名称的财产,并非照片显示所有物品;厂房及厕所占用土地为租赁,未取得相关规划、建房许可,收购后需拆除;

3、意向收购方可联系清算组咨询有关事宜及获取拟处置资产照片、视频、所在位置,也可自行前去看样。清算组联系人:孙律师(18486480013)、路律师(18785717156);

4、本公告由清算组编制,解释权归属清算组。


贵州省黔宇木业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四年一月五日

附:拟处置资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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