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贵州辅正律师事务所-官网     发布时间:2023-12-22    点击次数: 2559

破产管理人公告|瑞康医药(贵安新区)有限公司管理人债权申报公告

瑞康医药(贵安新区)有限公司管理人债权申报公告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于2023年12月12日裁定受理瑞康医药(贵安新区)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贵州辅正律师事务所担任瑞康医药(贵安新区)有限公司管理人。


债权人应于2024年3月11日前,向瑞康医药(贵安新区)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富水北路物资大厦十楼;联系人:张月武、张会;联系电话:17785243919、 15285514382),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 ,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瑞康医药(贵安新区)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有关瑞康医药(贵安新区)有限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债权人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3 月25 日下午2 点整在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中一法庭(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枫林路1号)召开瑞康医药(贵安新区)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贵安新区)有限公司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