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视力保护色     发布时间:2020-05-06    点击次数: 9399

法律服务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事迹材料

      我所从1994年9月成立至今,始终将“仗人间律法、辅天下正气”作为立所宗旨,竭诚为社会和委托人提供满意的法律服务,以拓展非诉法律服务推动诉讼法律服务的协调发展,以优质高效的律师执业素养提升事务所品牌的协调发展。经过10多年的不懈努力和扎实工作,我所法律服务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业务规模连续多年名列全省同行榜首。从省司法厅组织目标管理考核评比以来,连续3年获得业务开展和目标管理双项第一;连续5年荣登税务机关纳税百强榜,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联合授予我所3A级纳税信用单位。省司法厅授予我所“人民满意的律师事务所”、“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省司法厅、人事厅授予我所“全省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多名律师分别被全国律师协会、省司法厅和省律师协会评为全国青少年维权特殊贡献、优秀共产党员、全省优秀律师、人民满意的律师、全省青少年维权先进个人等。司法部、全国律协、中共贵州省委、省政府、贵州省司法厅、贵州省律协、贵阳市委、市政府等单位领导多次莅临我所检查指导工作,并多次受到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的报道表扬。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决策,司法部也明确提出了“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我所在省司法厅和省律协的组织指导下,结合自身特点和实际,依靠党支部和全所人员,认真学习,努力实践,在主题实践活动中,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抓好学习,统一认识。 

        在主题实践活动中,我所始终坚持每月两次政治业务学习制度,除了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司法部等领导机关下发的文件精神,事务所还多次召开合伙人会议,研究讨论主题实践活动的工作安排和实施计划。为充分调动每一个人员的主观积极性,确保学习收到实效,我们把文件精神的学习领会与事务所的发展、律师的业务开拓、律师的社会责任等紧密结合起来,使全所人员充分认识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是我们党和人民多年来伟大实践的经验总结,更是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建设以及人民生活等全面健康发展的必然需要,作为律师,从大处看,肩负着促进依法治国、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社会责任,从小处看,承担着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为委托人提供及时高效法律服务的执业责任,从个人角度看,只有每一个人都积极行动起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能实现,这也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实在体现。通过学习讨论,统一了全所的认识和行动,为做好主题实践活动打下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二、构建事务所内部和谐,保障主题实践活动的落实。 

        事务所全体尤其是合伙人充分认识到,做好事务所内部自身的和谐建设,是切实做好构建和谐社会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保障,只有大家都自觉积极地行动起来,事务所参与构建和谐社会主题实践活动才能可持续地全面开展和落实。为此,事务所重新审视原来的规章制度,在行政管理、财务管理、收案审查、利益冲突审查管理、收费管理、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管理、主办律师负责与集体负责管理、事务所内部的学习培训、法律服务跟踪监督管理,以及投诉查处管理等制度方面,都在召集全所人员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并坚持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在修订制度时,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注重人性化管理,以提高和强化事务所的凝聚力作用。 

        合伙人团队的稳定持续发展,是事务所稳定持续发展的基石。我所创办之初的合伙人,除一位到省高院任副院长,一位赴北京发展以外,其余仍活跃在现在的合伙人队伍中,他们既是多年的同事、朋友,更是辅正所走到今天的保证。“人和”一直为辅正人引以为豪,为鼓励在所里执业多年、具有一定业务能力和法律政策贯彻能力的青年律师加入合伙人队伍,我所制定了新进合伙人制度,并发展了4名青年律师加入到合伙人队伍,这不只是对他们能力的肯定,更是希望通过青年律师的加入增加事务所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对于越来越壮大的事务所合伙人团队,合伙人会议组建了管理委员会,管委会成员分别管理事务所的日常行政、业务、财务和综合工作,管委会成员责任明确,互相协助,为事务所的日常运行提供了保障。 

        为充分发挥党支部团结人、凝聚人的基层战斗堡垒作用,我所不仅设立有专门的支部活动经费,还设立有专门的支部活动室,确保了支部活动一直开展得有声有色。每逢事务所人员生日来临,都会收到党支部精心准备的生日祝福。每年的3•8妇女节,支部都会组织全所男同志和女同志开展娱乐活动;每年的6•1儿童节,支部也会为我所工作人员的儿童送上精美的礼物。支部还每年都组织全所人员外出旅游,近两年,支部就已经组织全所到了云南丽江、海南三亚、广西桂林、贵州荔波等地旅游。每逢事务所人员或家属有生病住院等大事发生,支部也会组织人员去看望、慰问、排解和帮忙。我所律师和行政人员都这样说:事务所不仅是我们工作的单位,同时,也更像是一个温暖的家庭。 

        三、充分发挥合伙人律师和党员律师的骨干带头作用,推动全所主题实践活动的积极开展。 

        为有力推动并切实做好主题实践活动,确保此次主题实践活动取得实效,事务所除了从组织上、人力上、经费上、行动上都做好计划和安排,积极实施落实,定期向全体律师和行政辅助人员通报外,事务所及支部还明确要求,作为合伙人和党员律师,要发挥出模范带头作用,并带动事务所整体的主题实践活动开展。 

        在近两年我所参加的10多部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征求意见中,全部是由合伙人律师带领青年律师共同完成并提交全所律师讨论。在我所与省妇联联合举办的模拟法庭进社区法制宣传活动中,合伙人除了积极参加案例筛选等筹办工作外,合议庭、原告及代理人、被告及代理人,分别由合伙人带领青年律师共同组成。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贯彻落实新《律师法》等大型法制宣传活动中,在配合税务机关组织的依法纳税宣传咨询活动中,在我所开展的送法到基层、送法到农村等活动中,也都是由合伙人和党员律师带领青年律师进行的。我所合伙人陈会琪律师还自费到威宁县,参加威宁县团委组织的“未成年人保护”夏令营活动,自费到给当地老师、学生及其学生家长宣讲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相关事宜。在与接受捐资助学的高中学生进行座谈时,事务所资深合伙人全部都参加,与学生们交流思想,畅谈人生,鼓励学生们努力学习,报效国家和社会。 

        四、讲政治,顾大局,把主题实践活动与具体的法律服务工作结合起来。 

        通过认真学习和充分讨论,我所律师一致认识到,主题实践活动既不是喊几句形式意义的口号,也不是简单地做几件善事就能实现的,而是必须与律师的工作实际结合起来,落实到每一件具体的法律服务工作中,才能积我们的涓涓细流,汇集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江大海。 

        在具体工作中,我所律师在办理每一起法律服务事务和接受法律咨询时,都能自觉地意识到自己不仅承担着律师的执业责任,更承担着律师的社会责任和良知,做到了摆正责任和利益、整体和局部的关系,以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责任心来对待手头的每一件工作。贵阳市委、市政府作出建设生态文明城市决策的同时,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依法整治。被查处的单位中,有一家颇有影响的公司,其法定代表人因涉嫌犯罪被逮捕,该犯罪嫌疑人家属多次找到我所,希望委托我所律师为其作无罪辩护,并表示愿意支付优厚的律师费。但我所律师了解相关情况后,认为其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作无罪辩护,既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也不利于贵阳市委、市政府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依法整治的大局工作,委婉地回绝了其家属的请求。 

        我所律师在办好收费业务的同时,也注重为社会公益和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贵阳市两湖一库管理局是专门设立来管理红枫湖、百花湖和阿哈水库的新设机构,两湖一库的水资源保护,直接关涉贵阳市几百万人民的饮水健康问题。我所律师不仅就有关政策研究、行政执法等事宜提供了全程的法律服务,还配合管理局就两湖一库水资源保护的我省第一起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从问题研究、诉讼策略、证据收集、诉讼提起、诉讼代理、新闻发布等全程工作提供法律服务。案件胜诉后,两湖一库周围的10多家企业主动找到管理局,共同研究解决两湖一库的水资源保护问题,收到显著效果。我所合伙人律师除了通过在电视等媒体上点评农民工维权典型案例,以帮助农民工提高维权意识、掌握维权方法外,我所合伙人律师还为农民工提供免费法律服务,为伤残的农民工催讨所欠工钱。通过多次与用人单位、劳动、社保等部门努力沟通,以非诉讼的方式,为伤残农民工催讨到了被拖欠多年的工钱和伤残补助费8万多元。 

        我所律师在参与振华集团和烟草系统下属的国有企业破产案件中,由于有些职工不理解国家政策,采取围攻等过激行为来阻碍破产清算组的工作开展,有几次包括律师在内的相关人员被围攻长达一天时间,不能吃饭喝水。但是,我所律师仍不顾个人安危,耐心地坚持给职工做法律政策宣讲和解释工作,在被围攻之后,即使在节假日,仍然赶赴工作现场,协同政府部门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帮助政府部门在法律的前提下结合具体实际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积极与职工沟通并协商安置问题,最终化解了矛盾,维护了一方稳定,保护了职工利益,确保了破产工作的顺利完成。 

        五、奉献爱心,努力回报社会。 

        在送法到基层、送法到农村的活动中,为把法律帮扶服务工作和送法到基层的工作落到实处,我所多次在相关会议上教育并要求律师,要自觉提高对法律帮扶工作和送法到基层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这不仅是事务所的工作任务,更是每一个律师应该履行的社会义务和社会责任,尤其是合伙人和党员律师,更要身体力行地带头做好这项工作,主动与基层群众交朋友,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及时解答基层群众的法律问题。我所与贵阳市云岩区中西飞山社区、花溪区马洞村签订了法律帮扶协议,指派律师参与社区和乡村的普法教育活动,为社区和乡村的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并对社区和乡村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 

        我所组织律师积极主动开展对弱势群体维权活动的法律服务,为共建和谐作贡献。为了做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服务工作,与省妇联建立了长效法律服务机制,共同成立了贵州省妇女儿童法律工作站,机构设置在事务所,由事务所安排律师就有关妇女儿童权益法律保护工作提供法律服务。我所还与贵州省青少年维权中心和贵阳市团委建立了长效法律服务机制,作为其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部的合作单位,每周五下午安排半天时间指派专门律师到工作部提供法律咨询,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我所20多名律师加入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网络,成为了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自愿律师。2008年初,我所协助贵州省律协、贵州省团委举办了贵州省首届青少年维权论坛。同时,我所还与贵州省老龄委签订协议,为老龄人维权工作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并且,在全省老龄工作会议上,我所还专门安排律师到会就有关老龄人维权工作作了专题报告。 

        我所除了积极响应省司法厅、省律协的号召,向省少教所劳教学员捐款助教,并派出人员开展“送法律、送温暖”活动,积极响应省司法厅号召向新农村扶贫试点村(湄潭县湄江镇金花村)捐款支助该村新农村建设外,我所还以捐资助学的方式,帮助家庭生活困难而又刻苦学习、努力向上的学生完成学业。经与贵州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联系后,我所对贵定县一中10名家庭困难而又品学兼优的高中学生进行捐资助学,帮助他们完成高中三年的学业。事务所多位合伙人亲赴贵定一中,与接受捐资助学的同学进行座谈,将捐资助学款送到同学们手中。在假期又将这10名同学接到贵阳,在事务所与同学们进行座谈。在安排同学们到自助餐厅午餐后,又送给每个同学100元并带他们到书店,购买学习需要的书籍。随后,事务所还专门安排同学们到省科技馆参观。每年春季,事务所都由合伙人带队到学校,将捐资助学款送到同学们手中,与同学们座谈。在平时则与同学们保持书信往来,及时了解同学们的生活和学习情况。事务所这样做,就是不要让捐资助学形式化,而是希望通过与同学们的实际接触与交往,来帮助同学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努力收到在经济上扶助、在思想上引导的效果。 

        2008年1月,我省遭遇了50年罕见的特大凝冻灾害。在特大凝冻灾害发生后,事务所支部利用事务所电视,组织全所人员收看了解灾情和有关领导讲话。面对着特大自然灾害,眼看着冒着寒风凝冻、翻山越岭、肩挑背扛,甚至整日没有休息、没有热饭吃热水喝地战斗在抗灾救灾第一线英雄们可歌可泣的情景,我所全体同志被深深地感动了,全所同志纷纷表示,一定要自觉地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尽自己所能,主动投身到抗灾救灾的战斗中,为抗灾救灾作出贡献。事务所号召全所有车的同志,都在车辆上系上绿飘带(系着绿飘带的车辆,即向社会和在寒风中的行人昭示:本车免费搭载招手的行人,献爱心共抗凝冻)。我所合伙人律师于俊,就搭载了20多次行人。据不完全统计,我所17辆车,在凝冻期间,就搭载帮助了100多位行人。在凝冻中期,很多家庭因停水停电而生活困难,事务所也因停电而难以正常上班。为确保事务所工作在凝冻期间的正常开展和进行,事务所统一出面联系了贵阳市几家供电正常的宾馆,在事务所办公场地停电时,就暂时转移到宾馆办公。在得知事务所部分同志家里因为停水停电而无法生活时,事务所又将这些同志及家属临时安排住进宾馆,以帮助他们克服困难。这些举措,保证了事务所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因停水停电而生活困难的事务所人员及家属过上正常生活。随后,我所人员又慷慨解囊,积极踊跃地捐款,支援灾区重建。有的因出差在省外的律师,在听说事务所准备捐款的消息后,也委托事务所代为捐款。我所兼职律师张鹏同志,深入到花溪区党武乡翁岗村开展救灾扶贫工作,跋涉到13个村民组、300多户农户中调查了解受灾情况,并及时将灾情信息整理统计上报有关部门。同时,张鹏律师还联系开展对村里贫困群众的帮扶工作,为当地的抗灾救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为表彰我所及律师在“抗凝冻保平安”工作中的积极贡献,省司法厅授予我所先进集体的荣誉称号,并授予张鹏律师先进个人的荣誉称号。 

        2008年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发生大地震。面对特大灾难,我所全体律师及工作人员在事务所及党支部号召下,以实际行动显示出了大灾有大爱的民族精神,充分展示出了现代律师的精神风貌。从“5.12”地震发生后的第二天起,我所就组织律师收看有关灾情的报道。看着埋在瓦砾中的受灾群众和孩子,看着成片倒塌的房屋、坍塌的桥梁、被阻的道路,看着冒着滑坡、泥石流而徒步强行军冲进灾区抢救受灾群众的人民解放军和武警官兵,看着中央领导同志不顾个人安危在第一时间亲临受灾现场指挥抢险救灾,安慰受灾的群众,联想到“5.12”大地震震感在贵阳发生时的情景,我所人员含着热泪表示:同胞有难,人人有责。虽然不能亲临灾区投身到抢险救援中,但律师与灾区人民群众血脉相连,心灵相通,要用律师自己的方式,给灾区人民送去爱心,帮助灾区人民战胜灾难,重建家园。“5.12”大地震的第二天上午,我所就开始有律师通过网上捐款支援灾区。事务所和党支部在决定事务所要积极捐款的同时,也号召全所律师和工作人员积极捐款。有几个出差在外的律师,也在电话中表达了捐款的意愿。当天下午,除了已通过网上捐款的外,事务所就收到捐款2.1万元,并于次日上午交到省律协。13日下午,省司法厅通知省直律师事务所召开主任会议。在会议开始前,我所主任即向省厅律工处的领导建议,向全省律师发出捐款支援灾区的倡议。这一建议,经省厅主持会议的同志在会议上提出后,得到了与会省直所全体主任的赞同,并决定以省直所的名义发起全省律师捐款支援灾区的倡议。14日,由我所和另一家律师事务所共同起草的《贵州省司法厅直属律师事务所抗震救灾倡议书》,即通过省律协转发到全省各律师事务所。这一捐款倡议,得到了贵州省全体律师的积极响应和支持,在很短的时间内,省律协就收到捐款40余万元,并派专人送到了四川灾区。14日中午,我所律师们在电视中看到灾区抢救伤员所需的血液紧张的报道后,事务所支部书记及时提议:虽然我们不能到灾区去为受灾的群众提供直接帮助,但我们可以献血来帮助受伤的群众。在场的党员律师立即就报了名,其他律师和工作人员也积极响应,立即就有10多人自愿报名,要求献血。报名人员中,不仅有党员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还有民主党派身份的律师、一般律师和普通工作人员。发生在我所的这一行动,不仅显现出了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的作用,显现出了党员律师的模范带头作用,更显现出了在大灾面前,中华民族甘苦与共、众志成城的大爱精神。当天下午两点钟,我所10多位律师和工作人员组成的献血队伍集体到了采血车前,冒着连绵细雨排队等候献血。由于自愿献血的群众太多,在一直等候到下午5时都未能献成的情况下,我所献血队伍约定:明天上午8时准再来献血。次日上午8时,这批佩带着辅正律师事务所工作牌的献血队伍,又整齐地出现在了采血车前。有当地电视台记者前来采访,问你们律师为什么要集体来献血时,带队的合伙人回答道:抗震救灾既是国家、社会的责任,也是每个中国人的责任和义务,我们虽然不能到灾区去参加抢险救援工作,但我们有灾区伤员需要的鲜血,我们集体来献血,不仅是希望用我们的热血来帮助灾区伤员,更是要让灾区人民感受到,全国人民都是灾区人民的大后方,全国人民都在关注着灾区的抗震救灾,都在努力地想为灾区人民做一点实事。为了表彰我所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的积极奉献,司法部和省律协分别授予我所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和全省律师行业抗震救灾先进集体,省律协授予我所8位律师抗震救灾先进个人。 

     近两年来,我所及律师在献爱心活动中的捐助款,累计已达9.7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