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贵州辅正律师事务所-官网     发布时间:2021-11-23    点击次数: 6573

贵州城上城混凝土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关于债权申报的公告

贵州城上城混凝土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关于债权申报的公告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谌祝勋、贵州小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12月29日裁定受理贵州城上城混凝土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1月6日指定了贵州辅正律师事务所作为贵州城上城混凝土有限公司管理人。

贵州城上城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1年3月12日前向贵州城上城混凝土有限公司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延安中路48号世贸广场B区九楼;单位:贵州辅正律师事务所;邮编:550001;收件人及电话:王春波15761619238/陈雪瑜18984115098),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且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贵州城上城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之日起,向贵州城上城混凝土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故意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1年3月19日上午9:00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